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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目录

    2010年 第17卷 第2期    刊出日期:2010-03-15
    特稿
    超越传统 建构诚信的传媒体系
    戴元光
    2010, 17(2):  5-19. 
    摘要 ( 1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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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球化、信息化的今天,大众传媒的竞争日趋激烈,中国大众传媒面临严峻考验。但是,中国传媒影响国际舆论的能力非常有限,主要原因有四:一是缺乏对西方传媒制度与政策及西方受众心理的了解、研究;二是传媒议题生产能力弱,传媒内容生产落后;三是传媒文化产业机制落后,结构不合理;四是缺乏传媒内容的品牌意识和竞争意识。学界公认中国对外传播中迫切需要改进的问题是:首先,在重大突发事件及政治性很强的新闻报道错失良机并且不善于生产议题去引导境外舆论;其次,以“弘扬主旋律”、“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宣传方针容易给国外媒体留下负面传播的机会;最后,无法针对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以开放的姿态开拓创新传媒内容、形式等。具体而言,中国大众传媒主要存在七个方面的问题:以宣传代替新闻传播,公信力低;政策及媒介经营理念滞后;媒介结构单一,制度供应不足;资源整合能力低,融资途径不足;面临国际国内多重冲击与压力;非理性的娱乐化倾向在膨胀;传媒的贵族化精英化趋势。为此,学界应该从四个方面展开研究:西方传媒发展的制度转型研究;中国对外传播的内容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内容创新研究;提高新闻公信力与传媒国际化水平研究。从而为中国传媒研究从全球化视野、多样化结构、大工业传媒产业等方面提供理论支持与政策借鉴。

     

    法学
    论安乐死的非犯罪性
    李惠
    2010, 17(2):  20-31. 
    摘要 ( 1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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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安乐死与故意杀人在形式上有不少相似之处,但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安乐死行为不应具有犯罪性。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论中的阻却违法事由和阻却责任事由(期待可能性)说对我国的安乐死立法有借鉴意义。不论是根据优越的法益说、目的说,还是根据社会的相当性行为说来讨论,安乐死都存在着阻却违法事由。对安乐死行为人进行期待可能性分析,不能期待患者作出规范的自然死亡的选择,也无法合理地期待医生面对患者经受病痛折磨而无动于衷。实施安乐死实乃无奈之举,缺乏期待可能性,此为阻却责任事由。安乐死的行为具有非犯罪性。

     

    罪刑法定主义派生原则的功能廓清
    聂昭伟
    2010, 17(2):  32-41. 
    摘要 ( 1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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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时至今日,罪刑法定原则已经从绝对转向相对、从理论原则转向司法原则。这一转变体现了有利于被告人的精神,进一步增加了该原则的出罪功能。与之相适应,罪刑法定派生原则的功能也应随之转变。首先,不应一概排斥习惯法;鉴于习惯法出罪去刑功能上的特性,还应当将习惯法纳入刑法渊源之列。其次,类推解释也不应一概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应当允许;同样,在扩张解释与限制解释上也应作有利于和不利于被告人之分,并区别对待。最后,在刑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上,不应一律赋予其溯及力,并且应当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刑法解释溯及既往。

     

    建立健全我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若干问题
    倪才龙
    2010, 17(2):  42-52. 
    摘要 ( 1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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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建立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不仅体现在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税法与社会保障法上。建立我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更加清晰地明确财产权,加强公民私权意识尤其是财产权意识,树立与市场经济相符合、与和谐社会相吻合的法律理念。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不仅会成为每位公民、每个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遗产与赠与税等财产税的基础,也会成为个人和家庭享受社会福利和保障的依据。因此,建立健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具有重大意义。建立健全我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分层次、庞大的系统工程。近期应尽快制定并实施《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法》,时机成熟后再制定我国的《税收基本法》,规范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公民家庭财产申报的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允许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根据本辖区公民的具体情况,分别实施管理。全国范围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基本建立后,应及时制定与实施我国的《遗产与赠与税法》和《社会保障与福利法》,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等。这也许是我国建立健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路径。


    参考文献:
    [1] 叶晓辉. 初探我国财产申报制度与预防职务犯罪[J]. 西部法学评论,2008,(1):1215.
    [2] 孙洁. 家庭财产调查在英国社会救助制度中的功能及其启示[J]. 学习与实践,2008,(1):2729.
    [3] 姚胜. 中国税法改革研究,载刘剑文.财税法论丛(第三卷)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25327.
    [4] 王晓静,姚威.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与建议[J]. 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2):1415.
    [5] 成移平. 确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J]. 价格月刊,1999,(5):2324.
    [6] 倪才龙,焦音凯. 建立我国社会保障税的法律思考[J]. 上海大学学报,2009,(2):132144.
    [7] 王明高. 中国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M]. 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355358.
    [8] 周攀,王蓉. 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J].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5):2123.
    [9] 倪才龙,陈艳. 中国纳税人意识的现状及提高对策[J]. 社科纵横,2008,(8):1518.
    Abstract: The significance and value for establishing a reporting system for family property are not only embodied in constitutional, administrative, criminal and civil laws, but also embodied in tax and social security laws. By doing so, we can, in a more clear way, define the property right, strengthen the civic consciousness of private rights, especially the consciousness of the property right, and set up the legal concept that is consistent with the market economy and with the harmonious society. At the same time, it is an important basis for each citizen and each family, not only in paying property taxes such as personal income, estate and bestowal, but also in access to social welfare and security. Therefore, it is also vital for promoting social equity and justice, and for protecting basic human rights of citizens.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China' s reporting system for family property is a large, hierarchical engineering. In a recent time, the "Family Assets Reporting Act for Civil Servants" should be developed and implemented. And once the time is ripe, the "Basic Law for Tax" should be developed so as to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citizens other than civil servants in reporting family property.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it is permitted that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enact local laws or government regulations so that they can implement management respectively according different specific situations. After setting up basically a nationwide reporting system for family property, we should, in time, develop and implement the "Heritage and Gift Tax" and "Social Security and Welfare Law", and amend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Law". All this may be the basic path of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China' s reporting system for family property declaration system.

    文学研究
    对“实践存在论美学”的再辨析——兼答复一种反批评的意见
    董学文
    2010, 17(2):  53-65. 
    摘要 ( 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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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对马克思的“实践”概念,要理解其变革性与具体规定性。把“实践”概念泛化,不符合辩证唯物论的本意。“实践”不能作为“本体”,作为“存在”之源。马克思的实践观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将马克思实践观与海德格尔存在论结合,用实践论阐释“人生在世”是不妥当的。抽象的非历史的实践哲学和实践唯物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用“存在论”取代“本体论”,就容易将存在虚无化、客体实践化、主体生存化。建设马克思主义美学,应当使辩证法和唯物论得到彻底的贯彻。

     

    《全宋词》小传订补二篇
    钟振振
    2010, 17(2):  66-78. 
    摘要 ( 1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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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南宋知名文学家王炎、梁栋,《宋史》无传。《全宋词》二人小传有所未备及讹误,兹予订补。要点有:(一)王炎为鄂州崇阳县(今属湖北)主簿,至迟孝宗淳熙三年(1176)五月已在任。入荆湖北路安抚使司幕府,在淳熙六年(1179)。为潭州(今湖南长沙一带)州学教授,至迟淳熙十年(1183)秋已在任。十二年(1185)解任。知岳州临湘县(今湖南临湘市),始于淳熙十四年(1187),讫于光宗绍熙二年(1191)。绍熙四年(1193)三月后至宁宗庆元二年(1196)九月前,通判临江军(今江西樟树市一带)。其间,凡三度权知该军。庆元二年(1196)冬至三年八月,太学博士。三年(1197)八月至四年(1198)十月,秘书郎。四年正月起,兼实录院检讨官。四年十月至五年(1199)九月,行秘书省著作佐郎,兼实录院检讨官。其时阶官已至朝请郎,并兼皇弟吴兴郡王府教授、兼权尚书吏部考功司郎官。五年九月至六年(1200)二月,著作郎,兼实录院检讨官。兼尚书吏部考功司郎官、吴兴郡王府教授,又兼尚书吏部侍郎左选司郎官,又兼礼部员外郎。六年二月至十月,军器少监,兼实录院检讨官,兼权礼部郎官。六年十月至宁宗嘉泰元年(1201)二月,军器监,兼实录院检讨官,兼权礼部郎官。嘉泰元年二月后至三年(1203)末,主管武夷山冲佑观。四年(1204)春至夏,权知饶州(今江西鄱阳一带)。开禧三年(1207)十二月至嘉定二年(1209)正月,朝议大夫、权知湖州。(二)梁栋,原籍相州(今河南安阳一带)。《全宋词》谓“湘州”,误。迁镇江府金坛县(今江苏金坛市)。理宗淳祐二年十二月十六日(1243年1月8日)生。度宗咸淳四年(1268)至五年(1269),宝应州宝应县(今属江苏)主簿。咸淳八年(1272)至十年(1274),临安府仁和县(已废入今浙江杭州)尉,辟入两浙西路安抚使司幕府。宋亡,归临安。弟为茅山(在今江苏句容、金坛间)道士,往依焉。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茅山道士笺其诗告官,以讥时罪逮捕入建康(今江苏南京)狱,备尝笞楚。台府诸达官共救之,卒得免。自是名益闻。卜居建康,江东人士从学甚众。 有《梁先生诗集》,又名《梁隆吉诗》、《梁隆吉集》、《隆吉诗集》、《梁隆吉诗集》。

               
     

    影视理论研究
    论柯灵的电影剧本创作——纪念柯灵百年诞辰
    周斌
    2010, 17(2):  79-86. 
    摘要 ( 1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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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柯灵是我国著名的电影剧作家、评论家、小说家、散文家和编辑家,作为文坛大家和报界翘楚,柯灵的成就和贡献是多方面的。单就其在电影领域里的成就而言,无论是电影剧作还是电影评论,均成绩显著,风格独特,在中国电影史上颇有影响。仅就其电影剧本创作而言,无论是原创还是改编,他都积累和提供了丰富的经验。首先,他十分重视电影剧本对社会现实和人生命运的真实反映,并由此表达了自己对社会和人生的认识与看法。其次,他十分重视电影的群众性和通俗性特征,力求使剧作所描绘的生活图景和所塑造的人物形象,能使广大观众感到亲切和熟悉,并具有震撼心灵的力量。另外,他注重创造有血有肉的人物形象,准确地刻划人物的思想感情,写出其性格的成长过程。由于他深知电影剧本是为了拍摄电影而创作的,所以注重凸现电影艺术的特点。他创作的剧本被拍摄成影片以后,在不同历史阶段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受到了欢迎和好评。史迹绵延,薪火相传,前辈的历史功绩,应该得到后人真诚的怀念与尊敬。

     

     

    后现代语境下身体符号的凸显和重塑——兼涉对沪上电视娱乐节目海派文化身份模糊化的思考
    金丹元
    2010, 17(2):  87-97. 
    摘要 ( 1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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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近几年来,娱乐节目异军突起,但娱乐节目之间相互“抄袭”的势头令人感到担忧,沪上电视娱乐节目日益严重的同质化倾向便是最有力的佐证。以“海纳百川、兼容并蓄”为特征的海派文化在沪上娱乐节目的创作中难觅踪影,一向以“注重变通和创新”著称的上海,其鲜明的城市品格和地域特色在沪上娱乐节目中也逐渐消隐。当下,身体符号的非理性传播不断挤兑着娱乐节目对人们精神层面上的文化消费,也让娱乐节目自身陷入了模仿的困境,身体成为炫耀的资本和令人艳羡的对象,电视画面上不断放大的身体符号在成为“力比多转移”的平台之后,也在刺激着人们内在欲望需求的进一步膨胀。因此,如何唤醒电视娱乐节目的创新意识,如何强化娱乐节目的身份指征,怎样处理身体、娱乐、欲望、精神和文化之间的复杂关系,该如何在商业文化中以理性的审美态度重塑娱乐节目是当下电视人亟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市民精神与上海城市电影
    吴小丽
    2010, 17(2):  98-107. 
    摘要 ( 1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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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期 吴小丽,徐甡民:市民精神与上海城市电影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






              
      摘要:  上海的城市化进程位于中国前列,而上海的城市电影创作,却被认为是“缺席”的。上海城市电影所涉及的是一个非常繁复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课题。中国“城市电影”有其特定的概念与“反城市化”的思想内涵和创作主流,它和上海城市创作因不同地域的历史、经济、文化传统和创作群体而形成了不同的价值走向、城市体验和类型裂变。上海城市电影也有它独特的样貌和路径,它存在的重要性和发展的不够充分均有其形成的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市民价值观作为“城市电影”精神内核是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的,而且也有其现实的可能性。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无疑使“城市化”与“以人为本”的相互融合成为一种可能的世界性的前瞻目标。因此,中国以“反城市化”为主核的城市电影已然走向式微,随着中国城市化的新的进程,中国城市电影创作迎来了转型和突破的历史契机。  


     

    经济学·管理学研究
    中国高等教育投资制度与投资主体关系研究
    许娇
    2010, 17(2):  108-119. 
    摘要 ( 1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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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我国高等教育投资制度变迁和教育投资主体的投资倾向之间存在非线性因果关系,家庭教育支出倾向和企业教育投资倾向比政府教育支出倾向对教育制度变迁的反应更敏感。因此,政府作为制度变迁的供给者,要理性对待高等教育投资制度变迁对不同教育投资主体造成的影响,从高等教育投资的效率与公平角度,不断对制度进行完善,探索政府、家庭和企业之间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解决现有高等教育投资制度的供求矛盾,以实现高等教育投资制度变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当前,政府需要做的是:第一,在中国二元经济矛盾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政府要对现有的高等教育投资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通过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增加高等教育投资制度变迁的供给,尽快完善高等教育贫困生的资助体系;第二,在目前民间资本较充裕的情况下,企业投资高等教育的意愿越来越强,政府要抓住机遇,适时补充企业投资高等教育的制度安排,使企业剩余资本服务于高等教育,促进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更加完善;第三,作为制度变迁主体的政府,要义无反顾地承担起高等教育投资主体的主要责任,加大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扩大教育投资的规模,满足大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

     

    关于信任社会机制的跨文化研究
    段明明
    2010, 17(2):  120-132. 
    摘要 ( 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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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在跨文化管理的研究中,一种占有统治地位的观点认为,一些文化是“信任文化”,而另一些文化是“非信任文化”。如果信任可以用统一、普遍的标准去度量,并且这种划分有助于我们认识多样的信任形成和管理机制,那么它是令人满意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从文化层面上对信任的思考要求我们考察在特定情形中那些旨在建立信任关系的行为的具体含义。这一目标是不可能通过对大量的量化指标进行宽泛的分析所能达到的,它要求更为细腻的质化研究。通过对美国、日本、德国、中国和法国五个国家信任关系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在那些所谓“信任社会”中的社会控制机制大都是外部的,而“非信任社会”则更倾向于在自主控制的机制中来建立信任。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每个社会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社会控制形式和机制,从而使其成员之间以不同的方式来构建信任。每种方式在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显现出优势和局限。因此,信任在不同的文化中的意义是不同的,是无法用统一的标准去度量的。在信任问题上不存在文化宿命论:各个社会之间只存在在信任发展保障机制上的差异,而不存在绝对意义上“总体信任水平”的高低。管理中对信任的研究应该关注更具实践意义的每个社会信任形成机制的问题。

     

     

    历史学
    19世纪末日本的中国认识探析——以《世界之日本》杂志为中心
    张智慧
    2010, 17(2):  133-144. 
    摘要 ( 1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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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1894年至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是中日两国近代史上重要的转折点,也使整个东亚格局产生了巨大变化。面对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掀起的瓜分高潮,日本统治阶层内部出现了“支那保全论”、“支那瓜分论”两种对华政策。虽然两种政策在主张攫取最大在华利益上并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但是两种对华政策的形成是基于日本统治阶层内部对甲午战后国际形势及中国形势的不同认识。“保全论”和“瓜分论”之外,所谓第三种对华政策“日清同盟论”也曾昙花一现,成为当时日本朝野议论的焦点。与此同时,对于陷入严重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的中国,日本言论界和政界从“社会凝聚力”的角度,指出了中国衰弱的原因所在。特别是政界重镇伊藤博文为代表的日本统治阶层对中国社会的分析和认识,反过来又深刻影响了日本国内政局的发展与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