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 安乐死与故意杀人在形式上有不少相似之处,但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安乐死行为不应具有犯罪性。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论中的阻却违法事由和阻却责任事由(期待可能性)说对我国的安乐死立法有借鉴意义。不论是根据优越的法益说、目的说,还是根据社会的相当性行为说来讨论,安乐死都存在着阻却违法事由。对安乐死行为人进行期待可能性分析,不能期待患者作出规范的自然死亡的选择,也无法合理地期待医生面对患者经受病痛折磨而无动于衷。实施安乐死实乃无奈之举,缺乏期待可能性,此为阻却责任事由。安乐死的行为具有非犯罪性。
中图分类号:
李惠. 论安乐死的非犯罪性[J].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17(2): 20-31.
LI Hui. On the NonCriminal Nature of Euthanasia[J].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0, 17(2):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