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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目录

    2019年 第36卷 第1期    刊出日期:2019-01-15
    中国问题
    欧盟和加拿大自贸协定的特色及其#br# 对我国的启示
    宋锡祥,戴莎
    2019, 36(1):  1. 
    摘要 ( 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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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加拿大综合经济贸易协定》是欧盟首个涵盖投资章节的自贸协定,历经10年漫长的谈判,目前已进入临时生效阶段。该协定覆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合作监管、金融服务等数十项议题,具有实行“单轨制”原产地证明形式与“泛欧”原产地规则、引入TRIPsplus标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跨境自然人流动的标准进一步精细化、改革传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CS制度、加大对政府采购的进一步开放力度等特点,并创造性地提出了颇有欧盟特色的投资法院系统、专利特殊保护期等一系列高标准的国际经贸投资新规则,对缔约双方及国际经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相比之下,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边自贸协定中文本相对较为笼统、简单,尤其是存在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不够细化,对自然人跨境流动分类欠科学、合理,针对性不强,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等缺陷。因此,有必要参考和借鉴欧加自贸协定的有益经验和合理成分,包括改革我国原产地规则,扩大企业自主申报原产地的比重,促进贸易便利化与提高原产地保护双管齐下,对地理标志实行特殊保护,政府采购分步骤、分领域和不同主体采取宽严有别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市场的深入改革,加强与国际高标准的衔接,投资法庭系统的建立等,结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从实施国家自贸区战略着眼,从国际、区域、区际、双边和国内层面相互促进,衔接有序,形成“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的全方位、综合性的宏大战略目标体系,以有效应对中美贸易战逐步升级的挑战。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张继红,肖剑兰
    2019, 36(1):  16. 
    摘要 ( 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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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自动驾驶汽车事故频发。现阶段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地位不明,传统侵权责任规则存在适用障碍,极大制约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基于权利发展的内在规律,应赋予自动驾驶汽车独立法律人格,并结合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目的构建侵权责任承担规则:个人使用时,对被侵权人的损失在保险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自动驾驶汽车作为“驾驶员”,由警方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由其私产进行填补,并可向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或使用者等责任主体追偿;公共使用时,自动驾驶交通行业作为一个整体,适用修正的企业责任以基金形式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并不排除个别主体担责的情形。

    影视理论研究
    论“电影工业美学”的现实由来、#br# 理论资源与体系建构
    陈旭光
    2019, 36(1):  32. 
    摘要 ( 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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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工业美学理论是在新时代中国电影的现实背景下,对“电影是什么”这一问题的重新思考,也是对新时代中国电影发展所提出的一种兼具观念革新意义、现实发展需求和理论建构方法论意义的“顶层设计”。在立足当下电影现实的基础上,电影工业美学试图在理论层面上建构一个互补辩证、兼容综合且务实有效的理论体系,在强调工业意识觉醒的同时,更呼唤着美学品格的坚守和艺术质量的提升。通过梳理“电影工业美学”的提出背景、内核和外延,与其他相关理论的关系及历史脉络,可深入探究其理论依据、美学原理和文化背景。

    再历史:对电影工业#br# 美学的知识考古及其理论反思
    李立1,彭静宜2
    2019, 36(1):  44. 
    摘要 ( 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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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工业美学是近年电影学界针对中国电影进入新时代、迎接新挑战、面临新机遇而提出的理论热点话题。通过对电影工业美学进行知识考古并进行必要的理论反思,可揭示出其理论的盲点是缺乏明晰的研究边界,是折中、飘移、妥协的悬拟状态。丰富“电影工业美学”,应该以“再历史”(Rehistoricization)的方法实现电影理论与电影史的再度融合,相互尊重,彼此协商,在断裂之处创设理论的使用立场、适用范围和具体场域,并以此作为回答中国电影理论如何配得上这个时代的问题。

    中国新主流大片“电影工业美学”的#br# 建构与思辨
    刘强
    2019, 36(1):  51. 
    摘要 ( 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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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产业化生存”“技术化生存”以及“媒介化或网络化生存”的语境下,中国新主流大片从观念到实践都正在建构一种“电影工业美学”原则。从故事层面、技术工业层面和电影的运作、管理、生产机制三个层面可探究中国新主流大片“电影工业美学”的建构策略及美学表征,并作出思辨性分析,从而探索建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的中国电影工业美学。电影工业美学的核心思想既有电影产业观念,又尊重电影艺术规律和文化需求;既服从电影工业化生产机制,又在体制内顽强表达自己的诉求,在艺术和商业间寻找某种平衡。

    中国古典研究
    再论李贽《答耿司寇》的文献问题
    邬国平
    2019, 36(1):  63. 
    摘要 ( 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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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耿司寇》是李贽与耿定向进行思想论争的重要书信,李贽对它作过两次修改。第一次修改,将七封信合并为一封信,刊于初刻《焚书》。第二次修改,删去此信约三分之一文字,刊于后来重刻的《焚书》。关于第一次修改及其原因,我已有专文探讨。本文在此基础上探讨第二次修改的原因。李贽作第二次修改的背景,是他与耿定向的紧张关系出现了缓和。这次修改,保留了《答耿司寇》根本的思想内涵,删掉了措辞最为激烈、涉及耿定向个人品格及其家族人事的第六封信,体现了李贽既基本保持自己一贯思想,又认可与耿定向和解的意愿。《答耿司寇》之外,《焚书》其他某些篇幅也有复杂的修改情况,《答耿司寇》的修改,恰可用作考察《焚书》文本变动之参考。

    《木兰诗》的作时与文本经典化
    柏俊才
    2019, 36(1):  74. 
    摘要 ( 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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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兰诗》的写作时间,有汉代、北朝、北魏、南朝、隋代、唐代六种说法。汉代说无史事依托,北朝说过于宽泛,南朝说与隋代说材料不足,唐代说证据不力。唯北魏说提供了《木兰诗》创作的背景,但此说又割裂了背景与诗歌的联系。确定了《木兰诗》中黑山、燕山所在地,就是《魏书》所载北魏与柔然战争发生地,从而可以肯定《木兰诗》作于北魏。通过文献比勘,可以发现,《木兰诗》在流传过程中不断被加工润色,至宋代郭茂倩《乐府诗集》而成定本。宋代之后虽有异文,却很难撼动《乐府诗集》本的定本和经典地位。

    法学研究
    娱乐法四题:诞生、概念、属性与原则
    李清伟
    2019, 36(1):  86. 
    摘要 ( 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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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中国,娱乐产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这是娱乐产业最好的时代,也是娱乐法发展的绝好契机。娱乐产业的发展,必然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娱乐行业,希望有朝一日能够成为电影明星、音乐明星、游戏明星,也必然会吸引投资者参与娱乐产业的投资,以及其他与娱乐产业发展相关的事务。这些必然引发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孕育出对娱乐法的极大需求。在当下的中国,娱乐法仍然是一个新事物,娱乐法是什么,娱乐法具有什么属性,娱乐法有没有基本原则,这些基本问题都需要从理论上予以厘清。

    海洋娱乐产业法律规制研究#br# ——以海洋主题公园为视角
    郭倩
    2019, 36(1):  101. 
    摘要 ( 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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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海洋主题公园为代表的海洋娱乐产业正在快速发展。海洋娱乐产业具有海洋性与娱乐性双重特点。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和环境与生物资源保护应是重点规制问题。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环保执法,在立法中引入动物福利理念和落实科学研究与教育的社会责任,是海洋娱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作为艺术法调整对象的艺术品
    葛伟军
    2019, 36(1):  112. 
    摘要 ( 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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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品是艺术家创作的作品,带有很强的个人特征,既可以被人们所观赏,又可以成为具有市场价值的商品。我国艺术品市场日益繁荣,然而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却相对缺失。作为独立部门法的艺术法,尚未确立其地位。艺术品是艺术法的核心概念,有必要厘清其法律边界及其所承载的权利。艺术品具有本源、经济及法律三个维度。在法律层面上,艺术品首先是物权法上的物,围绕其发生的物权受到保护。然而与艺术品相关的更重要的权利应当是权利人对艺术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及追续权。在界定艺术品的含义时,应当注意其与艺术作品、文物、美术作品、文化财产等概念的区别。

    社会学研究
    本体性意义与学科反思:大数据时代#br# 社会学研究的回应
    赵超越
    2019, 36(1):  127. 
    摘要 ( 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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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数据应用对社会学的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以至于出现方法学转向乃至“理论终结说”的主张。但是,从本体论角度来说,大数据的局限性在于它过度简单化了社会生活,因而忽略抑或悬置了社会生活所具有的历史特殊意义。而大数据推崇者所宣称的意义指的是客观、普遍的意义,这无疑是一种曲解。此外,如果越来越多的学者热衷于“计算社会学”“新计算社会学”的研究,那么很可能会导致学科的分支化倾向。因而在大数据时代,我们更要秉持学科中的重要内容,即理论的意义以及人文的关怀。简言之,在学科反思的层面上,“溯洄涵泳”式的回应必要且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