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索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是确保数据健康流通交易的制度前提。当前,数据确权的现实困境多归咎于数据天然的非排他性特征、传统劳动理论制度的局限以及其与数据公平利用制度的相悖。反思数据确权困境的根源在于,学界忽视了数字社会是数据价值存在的前提,混淆了数据权利的内在本质与外部效力,未能揭示数据权益构造的复合法律属性。探寻数据原权的发展脉络,从数据利益的算法识别到数据利益的司法确认,再到数据确权的技术实践,数据权利完成了从利益到权利的程序评价,为数据确权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在此基础上,数据的复合性结构决定了数据权利是以分享利用为实现方式的有限排他权,应从个人、企
业及公共维度设计数据权利的互联构造方案。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