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2 ›› Issue (1):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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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霍菲尔德权利理论经过中文语境转化后包含了八个基本法律概念,其中主张权、自由权、支配权、豁免权构成了广义上的权利概念;应为义务、禁为义务、服从义务、放任义务构成了广义上的义务概念。根据这一霍菲尔德权利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权的内在结构形态应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信息主体享有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私权处理者享有的个人信息处理权利和公权处理者享有的个人信息处理权力。这三种类型的个人信息权中的具体权利(力)内容虽有所不同,但都可以被霍菲尔德权利理论中的八个基本法律概念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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