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促进了数据驱动型平台的快速兴起,推动了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但也催生了数据驱动型平台的扼杀式并购。采用理论分析方法发现,数据驱动型平台通过扼杀式并购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产生了破坏市场竞争结构、抑制市场创新活力、损害消费者福利等反竞争效应;采用案例分析方法,从国内外经典案例剖析数据驱动型平台扼杀式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来看,数据驱动型平台扼杀式并购的反垄断规制问题集中体现为申报标准不合理、相关市场界定困难、竞争损害评估不足。因此,为破解数据驱动型平台扼杀式并购的反垄断规制问题,促进平台经济的公平、有序发展,我国可以优化平台扼杀式并购的申报标准,改进平台扼杀式并购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强化平台扼杀式并购的竞争损害评估流程,从而全面构建数据驱动型平台扼杀式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系统。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