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正作为司法的本质属性,不能脱离各方共同参与的司法过程而孤立地存在,而认同作为一种交互主体模式的认知方式,实现了主体间际意义沟通和构建。因此,司法公正必须通过社会认同方得确立。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的司法系统内部产生的自我指涉及非司法其他社会系统对司法活动评价所具有的偶在性等所造成的相互间的疏离,必须予以消除。司法公正的社会认同在当代中国社会条件下的建构基础及其从司法系统而言的相关机制的建设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李瑜青, 邢路. 司法公正的社会认同问题研究[J].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36(5):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