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文”并非一种相对于骈文或其他时文的文体概念,“古”乃是语体“古雅”或“雅正”的标识。“古文”书写的可能,一在形式上的复古,以求“古雅”;一在主题上的“明道”,以求“雅正”。“古文”书写有其规则,书写者须明了上古汉语与中世汉语的区别,并遵守上古汉语的韵律与语法规则。由于“古文”书写者难以突破身处的思想学术传统与社会习俗的制约,故只能在部分文体上求得突破,而难以真正挑战时文的地位与影响。
安家琪,刘顺. 中唐韩柳古文书写的可能与规则及其限度
——以语体为视角
(1.[J].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36(3): 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