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9, Vol. 36 ›› Issue (3): 14-24.
摘要: 独立保函作为新型担保制度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实践的推进,独立保函纠纷案件更是成为涉外司法审判中的热点问题。在此背景下,《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实施)应运而生。在该司法解释中,独立保函的识别、独立保函的欺诈和救济措施、独立保函纠纷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尤为重要。对这三个问题的认识需要对比《联合国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公约》,同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该司法解释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细化独立保函开立人资格,明确独立保函认定标准,加入对独立保函有效期的规定、完善独立保函欺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