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寄验视制度已成为从源头有效遏制禁寄、限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重要措施。收寄验视制度具有内容法定、双重功能和操作复杂的特点。其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的法律关系,在内部法律关系中,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享有对交寄物品进行检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拒绝收寄快件的权利;而对于寄件人来说,则须履行如实提供快件信息、特殊物品的告知和接受验视的义务。在外部法律关系中,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均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负必要的注意义务。当然,义务的履行离不开责任的确定,在责任的确定中,须依据义务的类型确定具体的责任,并依据过错程度,合理地分配企业与寄件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