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8, Vol. 35 ›› Issue (1): 11-22.
摘要:
当前社会企业研究很少注意到中国近代史上久已出现的“有实无名”的社会企业和社会企业家。近代中国工业化肇始之初,基于社会文化传统和本土资源条件,孕育出具有社会企业本质特征的私人民族实业。其中,建厂于乡村地区并内嵌于本地社区建设的实业类型,可定义为“在地型社会企业”。文章以中国近代最早的社会企业家张謇所创办的社会企业“大生集团”以及其在地化建设的“南通自治”为案例,分析在地型社会企业,如何立基于本土社会,通过优化配置本地资源、充分利用在地社会资源进行资源内置化的经营,并将收益全部返还到本地区的综合建设,以实现乡土社会的“实业—教育—公益”三位一体的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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