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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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请求类型化下船舶扣押管辖权审视

  

  1. 华东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上海 200042
  • 出版日期:2017-07-15 发布日期:2017-07-15

  • Online:2017-07-15 Published:2017-07-15

摘要:

 作为“对物诉讼”和财产保全理论互为折中和协调的产物,船舶扣押管辖权的启动是基于法定的特定范围,即由海事事由引发的海事请求。理解和优化船舶扣押管辖权具有不同的进路,即可扣押船舶范围的界定、错误扣押船舶的救济以及明确海事请求的种类。然而,在海事请求类型化日益盛行、“对物诉讼”模式日渐式微以及航运实践中特定船舶扣押意旨的趋向下,海事请求的类型化以优化船舶扣押管辖权程序成为必然。凸显海事请求的类型化以优化船舶扣押管辖权程序的启动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重视当事人的披露义务和强化法院的审慎性审查责任,成为构建富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船舶扣押管辖权体系的应然进路。

关键词: 海事请求类型化, 审查责任, 船舶扣押管辖权,  , 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