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启动突破性试点。法院、检察院以四项基础性改革为轴心,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司法行政机关以律师制度改革和社区矫正立法为重点,继续加强律师监管,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受制于现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和司法系统内部既得利益者的阻隔,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成效不彰。面对攻坚困局,应考虑把律师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切入点之一,发挥律师在民主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律师兴,而促法治兴。
徐昕,黄艳好,汪小棠. 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6)[J].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34(3):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