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组织在传统知识国际保护方面条约编纂工作的进展缓慢,以及双边FTA谈判在成员国之间取得一致意见的相对容易性,致使持有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国家热衷于通过签署FTA建立国际传统知识保护制度。美国、中国以及欧盟在与拉美国家签署FTA时,分别持有反对、保持协商和积极赞同等三种不同阶段的立场;相反,与美国、欧盟以及中国签署FTA的拉美国家则在传统知识保护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正确认识传统知识的未来战略意义,对领土内传统知识及其相关遗传资源宣布主权,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完善相关国内法律制度是树立FTA战略的根本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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