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犯罪学在学科属性、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以及应用价值等学科基础性建设上存在的结构性缺位,是犯罪学学科本体建设上的先天不足,并已成为犯罪学发展中的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犯罪学的研究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尤其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犯罪治理的紧迫需要,也使犯罪学界有了紧迫的危机感。所以,近年来犯罪学界为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这些讨论是对我国犯罪学学科现状的审视、反思,也是犯罪学在社会转型时期如何进行本体性建设的考量,这种反思和考量是学科发展必然经历的阶段。在当前,犯罪学应克服本体研究的松散状态,建构清晰的本体建设发展目标。梳理学科本体研究,分析我国犯罪学学科本体存在的问题现状,可以使我们更为深刻地从学科的层面认识和把握对犯罪学发展的路径抉择。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