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中国第一个文学理论家的孔子,在对《诗》的理解与评价过程中充满着一种从实用到艺术,从功利到文本的二元对立性:一方面,认同诗言志的现实,另一方面他又极力肯定诗的“缘情”作用。前者是他顺应时代风气的表现,后者是他对诗歌的真实理解。但是在选诗与评诗的标准上,他还是以缘情与艺术性为上:首先,孔子是极力肯定诗的“缘情”作用,并把诗歌的抒情性置于首位的,应该说,这是孔子文体觉醒的最突出标志;其次,是以艺术成就的高低为准而不管其社会影响和地位。兴、观、群、怨的提出,标志着孔子对包括各种功能在内的诗歌文体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即把诗歌从文体性质(抒情性)到功能特征(反映社会和情感)以及创作心理(不平则鸣)都交代得非常清楚,时至今日的诗学体系建设也没有超出这个框架范畴。孔子文学艺术思想的出现,不但标志着中国本体论批评的觉醒与建立,而且还对中国诗学的发展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