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2 ›› Issue (5):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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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法律而控制和约束国家权力”是最广义的法治概念。法治现代化的一般性含义和意义在于,现代社会中的个人和国家被法律所约束,要求其行为与法律相一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作为法治现代化的一个表现形态,必然具备法治现代化的共同特征,也具有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身独特性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历史进程的动力和目标在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社会为基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特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必须注重本土法律文化资源的运用和国外有益法治成果的借鉴之间的平衡,由此才能不断迫近普遍法治这一理性观念上的必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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