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38 ›› Issue (5): 56-67.
摘要: 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审视人类社会得以建构和存续的重要视角。如果将这一视角运用至城市社区治理领域,那么不难发现,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目标均同时指向“居民义务先定、居民权利后生”这一观点。破解我国城市居民在社区场域享受越来越多的服务(权利)的同时,其作为社区主人翁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正在不断消退乃至消隐这一城市社区治理困境的关键路径,在于构建居民权利与义务相对均衡的社区治理模式。基于走读观察法和定点观察法的上海社区田野调查发现,居委会的过度行政化、居民自治的低水平运转以及社区共同体意识的日趋淡薄,成为导致居民权利与义务失衡的主要原因。未来,推进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适当介入和政策支持,更需要立足于居民责任和义务的居民自治以及以“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为导向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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