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土简牍《孔子诗论》、《采风曲目》提供了重新审视“采诗观风”制度的新材料,提示这一制度在先秦时期确实存在。对民歌的采集和整理,是官方音乐机构的常规工作,尽管具体程式未必与汉代人描述的完全一样。所“采”所“观”,首要的是乐曲,其次才是歌词。乐曲要经过加工,以符合雅乐规范和礼仪,但加工改造在原曲基础上进行,故而音乐的地方风格仍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保留。经过贵族的简择和修改,歌词“知得失,自考正”的政治寓意也更加凸显,并在后来的儒家思想发展中得到强化。
胡宁. 从新出史料看先秦“采诗观风”制度[J].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