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低潮高地的概念是在20世纪中叶以后得以确立的。《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低潮高地的法律地位做出了具体规定。然而,对于界定低潮高地自然属性的潮汐基准面的选择、低潮高地是否可以被占领以及海洋的自然变迁对低潮高地法律地位的影响这三个重要问题,海洋法里并未存在明确的规则。通过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条款,结合多个国际法案例,对上述三个问题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考察,同时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中涉及低潮高地法律地位的判断问题进行解读。
包毅楠. 低潮高地的法律地位辨析[J].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