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首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确立了“文化多样性”的概念,并赋予缔约国以此为目的而采取各种措施(包括限制文化产品或服务的进口)的权利。这必然会与以自由贸易为主旨的WTO规范产生冲突。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一种“适用法律上的冲突”。对此种冲突,可以在文化多样性公约和WTO的框架内进行调和。鉴于WTO在世界范围内的重大影响,在其框架内的调和更加重要。具体体现为:由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条约解释的方法予以调和;由部长级会议或总理事会作出决议,明确文化和贸易的关系。
中图分类号:
艾素君. 国际法框架下文化与贸易的冲突与调和[J].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AI Su-jun. The Conflict and Reconciliation Between Culture and Trade Under the Frame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J].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