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违宪审查权具有相当的特殊性。由于香港基本法位阶的双重性,香港违宪审查权也具有双轨制的特点,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特区法院均可行使香港违宪审查权。如何协调及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需要我们在“一国两制”原则下,深刻认识中央与特区权力的界限,充分尊重两法域的法律传统,并进一步完善有关基本法解释和特区违宪审查权相关的程序设计和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
徐静琳;张华. 关于香港特区违宪审查权的思考[J].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XU Jinglin;ZHANG Hua . Thinking of the Right of Judicial Review in Hong Kong [J].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